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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昌吉州 首评117名“小学高级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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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7年1月24日 作者: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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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疆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顺利完成了该州首次小学高级讲师职称评审工作,117位在当地小学(幼儿)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通过评审获得了相当于“副教授”级别的“小学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2006年8月,昌吉州制定了一项特殊的职称评审政策,这项政策规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在聘任期内两年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小学(幼儿)教学专业工作年限20年、受聘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在聘任期内两年考核达到优秀等级并符合相应学术、业绩要求等条件的教师可以申报“小学高级讲师”,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获得任职资格。 首批117名“小学高级讲师”获得任职资格后,在本单位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数量范围内聘任的,可以直接享受“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相应工资及福利待遇,从而打破过去小学教师最高只能享受“中级”资格待遇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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